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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1-06 06:56:36 发布人: 彩色胶带
为保证公共利益用地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办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办理法施行法令》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办理工作的定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令和法规和政策规则,经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地块1用于商业项目用地、商业金融项目用地,用处为商业用地、商业金融用地,坐落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岱岳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计划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455号)《关于泰安市岱岳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计划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367号)同意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2用于物流仓储项目用地,用处为物流仓储用地,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岱岳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计划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367号)同意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3用于物流仓储项目用地,用处为物流仓储用地,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岱岳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计划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367号)同意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路网地块1、地块2、地块3、地块4、地块5用于项目区内路途建造,用处为公路用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则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泰安市天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财政局、农业乡村部和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拟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安排而且展开土地现状查询、勘察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触及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准时参与并积极支持合作。不能直接参与的,要书面托付他人署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顿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区域片归纳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泰安市征区域片归纳地价规范履行。本次征收土地共触及泰安市第Ⅲ级,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6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规范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天然资源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规范的批复》(鲁天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则履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触及乡村住所、工矿企业的补偿安顿,由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则独自拟定补偿安顿计划。
被征收土地村的详细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待土地现状查询和征收土地社会安稳危险评价完成后,由高新区管委会安排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触及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揭露查询体系一起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民或许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贰言的,可自公告完毕前向泰安市天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提出书面请求;对土地现状查询的终究成果有贰言的,在土地现状查询完毕后5日内,向泰安市天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提出书面请求。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安排天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民或许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仔细复核并妥善处理。